《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決定》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于2004年8月28日通過,現(xiàn)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胡錦濤
二〇〇四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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